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助学补漏申请家长告知函
各位家长: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助学政策,完成国家和省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助学任务,前段时间我市大力开展助学政策宣传活动,并对递交了补助申请且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给予了补助。由于部分外市户籍学生(家长)因不知晓自己是户籍所在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或对补助政策不了解,或部分学生因“面子”问题等各种客观原因未向学校申请助学补助,导致我市依然出现应补未补的情况。为做到应补尽补,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本次补漏的对象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二、建档立卡财政补助政策为:
(一)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小学、初中:每人每学年3000元生活费补助。
(二)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小学、初中生:可按特殊困难学生享受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学期小学250元、初中375元;
三、相关工作流程
1.收到信件后,请家长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了解是否属于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如果确认为建档立卡户,请填写好下面的回执,向学校提出助学补助的申请要求,并于2018年1月15日前来校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有关其他相关申请表;如果不是建档立卡户,请如实填写不申请理由(见回执说明);此信件请于2018年1月12日(周五)前由学生全页带回学校交班主任。
2.家长在寒假期间收集好学生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建档立卡扶贫手册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和复印件,并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其他申请表上加盖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和镇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的公章。
3.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学生(家长)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和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提交给学校资助部门,由学校对学生的困难身份进行审核、认定、公示,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将学生困难信息补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系统。
4.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复审后,进行请款、拨款、发放等手续,学生应按学校要求开设银行账户(或资助卡),最后由学校将补助款发放给指定账户。补助款发放后,家长需到学校办理签领手续。
常青学校
2018 年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