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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助学补漏申请家长告知函

2018年01月11日 14:50:59 访问量:431 作者:常青学校 政教处

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助学补漏申请家长告知函

 

各位家长: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助学政策,完成国家和省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助学任务,前段时间我市大力开展助学政策宣传活动,并对递交了补助申请且符合资助政策的学生给予了补助。由于部分外市户籍学生(家长)因不知晓自己是户籍所在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或对补助政策不了解,或部分学生因“面子”问题等各种客观原因未向学校申请助学补助,导致我市依然出现应补未补的情况。为做到应补尽补,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本次补漏的对象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二、建档立卡财政补助政策为:

(一)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小学、初中:每人每学年3000元生活费补助。

(二)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小学、初中生:可按特殊困难学生享受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学期小学250元、初中375元;

三、相关工作流程

1.收到信件后,请家长向户籍所在村(居)委会了解是否属于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如果确认为建档立卡户,请填写好下面的回执,向学校提出助学补助的申请要求,并于2018115前来校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有关其他相关申请表;如果不是建档立卡户,请如实填写不申请理由(见回执说明);此信件请于2018112日(周五)前由学生全页带回学校交班主任。

2.家长在寒假期间收集好学生的身份证户口本建档立卡扶贫手册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和复印件,并在《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其他申请表上加盖户籍所在村(居)委会和镇民政部门(或扶贫部门)的公章。

3.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学生(家长)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和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提交给学校资助部门,由学校对学生的困难身份进行审核、认定、公示,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将学生困难信息补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系统。

4.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复审后,进行请款、拨款、发放等手续,学生应按学校要求开设银行账户(或资助卡),最后由学校将补助款发放给指定账户。补助款发放后,家长需到学校办理签领手续。

                                                        常青学校

                                           2018 1 10

编辑:夏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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